双重户口的最新规定

双重户口的最新规定是:公民不可以出现双重户口,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有多余户口的,则应当注销。双重户口不仅会造成资源分配的不对称,更助长了重婚等不良现象的滋生,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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