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孩子怎么去上户口

抱养的孩子要上户口的,应当先办理收养手续,然后再上户口。当事人一般需要在办理了收养手续后到民政部门申请收养证明,然后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情况说明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户口登记机关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就会予以登记户口。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七条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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