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户籍类别即户口性质,具体分类如下:按国家规定,早期我国户口性质只有两种: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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