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香港户口的条件如下: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分居多年的,申请人需同香港居民有合法婚姻关系,经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

2、定居香港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3、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地区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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