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孩子出生证明需要什么证件

办理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以下证件:

1、新生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或者生育服务证;

4、加盖公章的病例首页、分娩记录;

5、加盖出生医学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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