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无房家庭认定标准如下:无房家庭通常是指在上海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租赁住房或与他人共有住房的家庭,无房家庭一般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明、租房合同终止证明等。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第九条

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稳定房地产市场实行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各地区在执行中央统一政策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采取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鼓励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廉租住房建设以配建为主。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保证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的持续和稳定。依法做好拆迁管理工作。严格建设程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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