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不见怎样补办

离婚协议书不见了,如果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与配偶重新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即可。如果是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一般不可以补办,但是可以补领,当事人可以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离婚档案,把之前交给民政局备份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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