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应当写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作出处理意见,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剥夺或限制一方的合法权利,并经过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离婚协议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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