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丢了的,可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重新申领予以补办。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宣判的案件均制作成案卷存档,当事人可以携带自己本人身份证,到审理案件人民法院的档案室进行查询,人民法院随当事人的身份进行审核之后,查询当事人的离婚判决书,当事人可以要求复印判决书并由档案室加盖章,该复印件效力等同于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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