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陪护管理制度

探视陪护管理制度为:探视者要按医院规定的时间探视;探视者每次不超过2人,学龄前儿童不宜带入病房;传染病、流感患者禁止探视;危重患者的家属可持病危通知单随时探视,如病情不宜探视者,医护人员须做好解释工作;重症监护室原则上谢绝探视或根据实际情况定时短时探视;凡探视人员损坏、丢失医院物品,应照价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