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纠纷法院有权判归属权吗
人民法院将会依法处理农村土地的确权争议案件,但须遵循先经由地方政府进行调解的原则。
在这其中,首先应由争议双方通过相互协商来寻求妥善的化解方案;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应交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来进行公平合理的裁决。
若相关利益方对于政府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后的第三十天之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救济。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怎么处理土地纠纷
土地纷争的处置步骤为:首先,争议双方可寻求乡政府或土地管理局协助;若乡镇部门无法协调,可直接向县级政府申诉,受诉单位将先行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功则会下达处理意见;收到处理结果后,当事人如有异议,应于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