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买房离婚怎么判
购买房产与否并不是离婚案件得以判决的必然缘由。
在法律层面上,离婚审判的主要准则是判定配偶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已经破裂。
倘若双方当事人均对于离婚事宜表示赞同,并且就关于子女扶养以及财产分配等方面已经形成了一致性的共识,那么法庭可以依法对此案作出离婚判决。
当其中一方坚决反对离婚时,法院将会开展相应的调节程序;经过合理调节但仍然无法达到和解效果,并且确认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的情况下,则法庭会按照既定法规予以离婚裁决。
购买房产与否与离婚判决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弟弟离婚房子怎么判
在涉及离婚财产分配的特定案件中,如果房屋被认定为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那么法院将会根据有关公正以及关照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全面深入地考虑和权衡。
倘若该房产在结婚之前由其中一方支付房屋首付款项,而婚后借助共同储蓄来承担贷款还款义务的话,此时法院有可能会依照事实情况,将房屋所有权判予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并且在此基础上,针对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增值收益,向其提供合理的货币补偿;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就已经达成了特殊的协议或者约定,那么法院也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按照协议内容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