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的,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个人赌资在500元以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2、个人赌资在1000元以上的,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的“参与赌博情节严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3、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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