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售商品房再转让,买方按揭款给谁
关于购买处于预售阶段房产的转让事宜:首先,对于正处在预售阶段的商品房的投资购买者而言,若您未完成全额购房付款,则必须先获得开发商的明确允诺之后方可与转让对象签署新的买卖合约。
当您已经支付完毕所有购房款项后,需及时向开发商通报有关该房屋再转让的信息。
并请开发商协助您完成商品房预售协议中的买方变更手续,或者进行完整的交易合同登记备案流程。
假如无法实现买方变更或者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抑或是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有望在近期内获取,买卖双方亦可协商确定,在出卖方成功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明后在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房屋产权过户事宜。
鉴于以上方式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来起草相关的合同条款。
若购买时出让方曾申请过按揭贷款服务,现时的受让方亦需寻求按揭贷款支持。
双方均需访问原贷款银行以查询是否能够顺利办理转按揭程序。
若确认可行,双方可按照银行相关规定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转按揭手续不可行,出让方须先行归还银行的按揭贷款,然后再继续执行相关的转让业务进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二、名下有经济适用房还可以买商品房吗
在拥有经济适应性住房这一特殊权益时,个人/家庭仍旧具备申购商品住宅楼的资格。
法规严格规定,如已经成功申请并购置了一套经济适应性住房,那么该家庭成员将无法再次以任何形式购买其他种类的住宅用房。
若已成功持有经济适应性住房的房产证书满五年,经济适用性住房的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向房产管理局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实现对原有经济适应性住房的全面产权转化。
如此以来,原先区分为经济适用性住房的房产便转变为了可以进行自由买卖的商品住宅楼,其产权所有者亦不再受经济适应性住房限定政策的约束,从而有权购买其他类型的商品住宅楼。
但需特别强调的是,假设在此期间购置了商品住宅楼,原有的经济适应性住房很可能将被政府收购用以缓解低收入家庭的居住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