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离婚骗买房名额怎么判
倘若当事人通过制作虚假的离婚协议或谎称个人资产的方式来实现所谓的"假离婚"目标,并且利用这些手段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资格的话,在法律层面上,这类行为属于明令禁止的欺诈行为。
原因在于,即使在离婚之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但对于原本未曾拥有过房产权益的另一方而言,再次购置新房时仍将被视为二次购房者,面临着更为苛刻的购买条件以及高昂的购买成本。
若银行发现申请人存在此类违法行为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那么该当事人所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资格将立刻丧失,且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不离婚,房子房贷可以过户到女方名下么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之明文规定,在婚姻关系尚且没有解除之际,房产完全有可能被过户至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名下。
实现此项操作所需满足的必要条件为:夫妻双方需取得一致的同意。
若未能按照特定的流程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则此类房产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
换句话说,一旦夫妻双方就某项事宜达成共识,那么房产确实有可能被过户至任意一方名下,但这必须遵循法律程序,进行妥善的登记备案。
只有在不动产权属登记簿上明确记录了相关的变更事项后,该房产的所有权才能顺利地完成转移。
无论何时何地,只要夫妻双方能够始终保持一致的立场并达成共识,那么即使在婚姻关系仍在持续期间,房产也有可能被过户给其中一方,并且办理完所有的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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