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房有贷款怎么离婚
在离婚时,关于期房贷款的处置问题,处理方式主要看房产、贷款状况及双方的协商结果。
房产与贷款:若为夫妻合资购得并有双方共同贷款,那么,离婚后,这处房产会被视作共同财产;若一方婚前购房,婚后贷款则视实际情况而定,包括房产登记人、贷款还款情况等。
协商处理:夫妻可自行商量房产归属。
若意见统一,签署离婚协议,明确房产归属权、贷款偿还职责以及任何的经济补偿。
法院判决:若无法协商解决,可诉诸法律,由法院裁决房产归属。
法院会依据房产购买时间、贷款还款情况、夫妻贡献度等因素作出判断。
若房产为一方婚前购买,婚后贷款,且登记人为首付支付者,法院可能判房产归其所有,但需向另一方提供补偿。
贷款偿还:无论房产归谁,未还清的贷款通常由获得房产的一方承担。
但另一方有权得到共同还贷所带来的财产增值部分和婚后还贷金额的一半作为补偿。
过户问题:由于有贷款,房产通常不能马上过户。
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规定贷款偿还期限和过户细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如果离婚房子还在贷款中怎么解决
离婚时,房产仍在贷款中的夫妻可采取以下方法处理:首先,双方协商解决,约定房产及贷款负责权;若协商成功,依约行事即可。
如无法协商,可寻求法院裁决,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所有权与借款人。
夫妻可统一向银行提出更改贷款合同请求,把贷款责任转让给其中一人。
银行经审查后,可能会批准该请求。
再者,若双方无法就房产分割达成共识,可暂时停止还贷,并延长贷款期限。
不过需注意,延长贷款期限仅有一次机会,最长不超过30年。
最后,若离婚时房屋判给一方,贷款则在另一方名下,可尝试办理转按揭手续,但需征得银行同意,且可能涉及债务转移问题。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须共同偿还,因此,若房屋还有未还清的贷款,夫妻双方都要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