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租房吵架离婚怎么判
在离婚诉讼中,公有住房租赁权通常并不会被纳入分割范畴,其原因在于此类房屋并不具备所有权属性。
然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在特定情形下所产生的收益,例如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这其中涵盖但不限于配偶之间在婚姻持续期间的所有合法收益以及因这些收益转换而来的各类财产权益和财物性权力。
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计算始于婚姻登记之日,直至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正式生效为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后买房首付离婚怎么判
在婚姻存续期间,若以夫妇共同财产购置房产并参与共同还款事宜,无论房契注册于何人名下,皆应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权益。
在此期间,双方所支付的房屋首付费用、共同承担的按揭本金与利息以及因房产升值产生的额外利益,均属于婚姻共有财产范围,在婚姻分崩离析之时需予以公平分割。
倘若婚姻破裂之际尚未取得房产所有权,对此类产权归属问题,应当在离婚程序启动之初,首先由当事人双方进行自由商议。
如能就房屋价值及实际控制权等关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依据双方共同认定的价值,由其中一方获得房屋产权,同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房屋价值一半款项。
若无法达成共识,可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决定房屋的使用权归属,而非直接判定房屋所有权的最终归属。
待房屋所有权完全确定之后,若双方仍存在争议,可依法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寻求公正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