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役权可不可以单独转让
1、地役权不可以单独转让。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对于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地役权无法发挥作用。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地役权转让需要登记吗
地役权依合同生效,登记不是其生效要件,故可以不登记。同时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它是基于土地使用权所设立,因此土地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
三、地役权可以单独抵押吗
地役权不可以单独抵押。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对于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没有取得十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地役权无法发挥作用。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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