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付房租可以解除合同撬锁吗

对方不付房租可以解除合同撬锁吗

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房东擅自处置滞留物,会侵害承租人的权利,容易产生纠纷。 建议先书面告知承租方,如果对方仍没有行动,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

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没有交还钥匙,也没有终止租约,将视为租约继续,且当时“定期”的租赁合同将转为“不定期”合同。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出租方和承租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通知对方,并给对方留出合理的时间办理交接工作。在此期间产生的租金,承租方按照原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至于强行收回房子,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房东擅自处置滞留物,会侵害承租人的权利,容易产生纠纷。建议先书面告知承租方,如果对方仍没有行动,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方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违约在先,房东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合同。但是如果房东直接撬锁,那么承租人一旦有物品遗失,房东则难辞其咎。所以直接撬锁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请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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