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按揭买房离婚怎么判

(1)若夫妻中有一方在婚前已经用个人财产进行购房,同时还进行了按揭贷款,而且在婚前已办妥仅体现为单方所有权的房产证,那么在此情况下,即使是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的房屋,都被视为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且在双方婚姻出现问题需要离婚时,另一方将没有任何权利对此房屋进行分割或要求获得分配。

对于在婚姻关系中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而言,他们仍有权利向其配偶提出要求,希望能够得到对方所偿还贷款部分的相应补偿。

(2)同样地,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已经用个人财产购买了房屋,并且同时还进行了按揭贷款,而在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最后在婚后才拿到房产证的按揭房屋,仍然被视作是其中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在双方婚姻出现问题需要离婚时,此房屋将不会进行分割,而是直接归属为该按揭房屋的一方所有。

(3)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当夫妻双方在结婚以前,由父母为他们购置房屋提供资金支持的话,则这笔出资款项应被视为对他们各自子女的单独赠予,除非父母亲口表达过此款项赠与双方的意愿。

如果在婚前由父母提供资金进行购房,而且在婚后双方共同进行贷款偿还,这些因素均不会改变房屋的归属权。

在这种情况下,当婚姻出现问题需要孩子以按揭方式分割房屋时,此房屋将不会参与到分割过程中,而是直接归属为其中一方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离婚还建房怎么判

关于还建房的归属及分割问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分析。

首先,判断该还建房是否具备产权登记资格,若可以,通常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处理。

如确属夫妻共有财产,可选择通过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途径解决,并由法院作出裁定。

私人住宅于婚前获得,婚后因拆迁拆换而领取拆迁安置房的,虽未交付差额费用,但其产权仍归原持有人所有。

即此种情况下的拆迁安置房在婚姻存续期间不涉及财产分割。

反之,若拆迁补偿采取原价交换方式,无论补偿比例高低,均属于个人财产;如超过原价部分,则需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可视作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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