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有外债离婚会被拍卖吗

一、买房有外债离婚会被拍卖吗

在购买房产后,即使存在外部债务,但在离婚后是否必然导致房屋被强制拍卖这个问题上,答案并非一概而论的。

举例来说,如果所涉及的借款负担属于尚未清偿完毕的对欠款,并不能明确区分是否为双方婚姻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若在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前提下,法院极有可能会采取强制措施,将房产进行拍卖以抵偿债务。

在决定购买房产以及在离婚过程中是否需要面临房屋被拍卖的风险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首先,需分析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于涉及的贷款负担是否明确约定为未偿还的债务,以及这笔债务究竟是由其中一方单独承担,还是应当视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其次,如果债务确实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部分债务也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离婚协议中也应该得到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房子归谁所有怎么判

关于婚前财产及父母赠予财产之状况:根据现行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所拥有之财产应视为其个人财产,并不参与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配。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获之房产,则应视为共同财产,并经由男女双方平均分配。

若存在不可分割争议之财产,可通过评估价值并转化为货币方式予以分配。

当事人在缔结婚姻之前,父母为双方购置住房提供资金支持的行为,应该被视为对自己孩子的个人赠予,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此项资金是赠予夫妻双方的。

而在婚姻之后,父母为双方购置住房投入资金的情况,此种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予,除非父母特别指明仅是送给其中某一方的。

再次讨论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协议,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房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或是明确各自的份额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责任等事宜。

具体而言,如果缔约双方选择将所得房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决策,那么就依据他们事先达成的约定来进行判断。

这种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出来,否则将按共同所有规定处理。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对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房产以及婚前房产的约定,都具备对双方的强制性约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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