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一人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分
若婚后由单方以个人资产购入房屋并置于其名下,毋庸置疑,此房产属购买者所有,离婚时其他方并不享有产权分配请求权。
关键在于如何有效证明购买行为确实为单方个人财产出资,因此,留存相关证据以防不时之需显得尤为重要。
若婚后由双方用夫妻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获得产权证书,无论产权归属为何方,该房产均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婚后一方父母所购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问题,主要分为两种情况进行阐述:
(1)若婚后由某一方父母全资购房,且该房产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只登记了出资一方所属子女的姓名,那么该房产通常被视为其个人财产;
(2)然而,若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有一方父母为购置房屋提供了资金支持,但最终的产权证上却只记载了另一方的名字,此时便应当被视为是对夫妻两人的赠与行为,因此,该房产也将被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