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永久转让无效后如何处理

一、宅基地永久转让无效后如何处理

1、宅基地转让行为无效的的,取得宅基地的一方要返还宅基地,而取得财产的一方要返回财产。因一方过错造成无效,损害另一方权益的,受害方可以主张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农村宅基地可以有条件的转让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3、可见,我国法律虽然原则上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是考虑到继承等原因造成的宅基地拥有量不均衡的现状,还是有条件的认可宅基地的转让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所以宅基地转让无效的,取得宅基地的一方要返还,取得财产的要返还财产。一方过错造成的,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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