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房离婚怎么分割
关于期房在夫妻离婚时的处置问题,应以各方共同商议为原则,若协商无果则转由法院进行裁决。
如果双方对即将竣工但尚未取得完整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产存在分歧,在此情况下,法庭不会就房屋产权做出明确判决,仅能决定该房屋由何方暂时使用。
待房屋正式取得所有权之后,相关当事人可另行提起诉讼,以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在此期间,房屋价值的增长部分仍然被视为双方的共有财产。
所谓“期房”,通常是指正在建设中、尚未完工且无法交付使用的房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离婚的房产怎么出售
在夫妻双方决定离婚之际,对于共同拥有的房产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实现公平合理的分割处理:首先,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通过积极协商以达成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进行妥善划分的共识;其次,如果经过充分沟通仍然无法就房产问题达成一致,则此时应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财产的实际状况、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是否存在任何有过错行为的一方等多方面因素,对房产进行最终的分割裁决;最后,若双方均无意继续持有该房产,那么可以考虑将其进行公开拍卖或私下变卖,并将所得款项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