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一般参与者,积极参与者之间怎么界定

一般参加者,没有致人轻伤以上的伤害的,属于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刑事处罚。一般参加者与积极参加者的认定主要看在聚众斗殴的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力的大小,积极参加者一般会全程参与聚众斗殴行为、协助首要分子完成聚众斗殴,一般参加者只是参与部分预备性行为或辅助性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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