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为七十年;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为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使用年限为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使用年限为四十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并且,如果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如果是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需要申请续期。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以自动续期

1、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根据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

2、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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