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买房离婚怎么判
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用其个人所持有的财产用以购置房屋并成功获得房产证书的话,那么该房屋应当被认定为购入方的私人财产。
在这样的情况下,倘若面临离婚,对方将无法对这部分财产提出任何分配请求。
第二种情况是,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是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来购置房产,无论房产证书上登记的是哪一方的姓名,都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第三种情况是,如果夫妻中的某一方在结婚前已经全额支付了购房款项,并且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成功获取了房产证书,那么该房屋都应当被视为购买方的私有财产,离婚之后,另一方将无权对此套房产提出任何分配请求。
第四种情况是,如果在婚前购买了房屋,但在婚后又增加了另一方作为产权共有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在双方均无过错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当按照平均分配的方式进行处理。
最后一种情况是,如果在婚前全额支付了购房款项,并且在购房合同上同时列明了两位产权共有人的姓名,而未作特殊规定的话,则意味着该房屋将被视为两位产权共有人的共同所有物。
也就是说,在出售或者抵押该房屋时,需要由两位产权共有人共同完成相关手续。
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有约定产权比例的话,那么两位产权共有人可以根据约定的比例分别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前买房离婚后怎么判
1.若该房产是由某一方在婚前自行购买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义之下的,则可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在夫妻离婚过程中无需进行分割处理。
2.如果该房产在婚前由某一方单独购买,但却在婚姻登记之后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进行了产权登记,那么这将被认定为夫妇两人的共有财产,离婚时需遵循保护子女权益、尊重女性以及无严重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合理分割。
3.对于那些在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该房产的所有权登记在任何一方的名下,均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同样需要依据上述原则进行公平分割。
4.如果某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房产,并且该房产的所有权登记在其个人名义之下,然而在婚后的共同生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了该房产的贷款偿还义务,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仍将被视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无需进行分割处理,但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在贷款偿还过程中所付出的贡献以及房产增值部分给予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