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卖房子把地面上的公共区域划车位卖给客户合法吗
此小区内的地面停车区域,乃是由房地产开发商根据相关的行政规划要求而精心打造的物业配套设施,
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些并不属于建筑物本身,而是更为恰当的表述为土地使用权。
在开发商将商品房正式售予每位业主之后,所涉及的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便全然归属于全体业主们了。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涉案车辆无法进行产权登记,从而使得它们无法被确认为专属部分。
因此,我们应当认定这个地面停车区为专门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公共场所用以临时停放机动车的设施。
综上所述,此案例中的地面停车区域实属业主共有的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它的权益自然也是归属全体业主共享的。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
关于“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二、车祸受害一方有权知道交警处罚对方结果吗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权益,明确赋予了被害人对于行政处罚知悉权这一重要权利。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当现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时,公安民警必须要向违法行为人出示其所持的正式工作证件,同时填写规范且正式的处罚决定书。
此份决定书需要当场交付予被处罚者本人,而对于涉及侵权行为的责任方,我们还会将决定书副本来抄送给该方当事人。
特别在此处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涉及到行政拘留等重大处理决策,在有受害人存在的前提下,我们也会及时通知他们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