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房算首套房吗
安置住房是否能够享有首套房待遇,其关键因素在于安置住房是否已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及购置者购房之时序。
若安置住房已获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则该房屋将被视为二套房。
这也就意味着,倘若已有一处住房,再度购入房屋便需遵循二套房政策规定,诸如贷款利率可能会提高、需要承担更为沉重的房产税等。
因此,欲借此机会体验首套房优惠政策的朋友们,应尽量避免选购已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安置房。
当安置住房尚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时,便不影响首套房政策的执行。
在此种状况之下,购置者可凭借安置房的资格购置商品房,进而享受首套房政策带来的诸多益处,如享受到较为有利的贷款利率以及减少所需承担的房产税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回迁安置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可以赠与吗
对于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安置房而言,无法进行赠与手续办理,且无法通过携带相应的证明文件来替代房产证的作用和效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无房产证房源的赠与公证事项,公证机构将不予受理。
因此,无法前往房管机关办理房屋赠与过户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未持有房产证的情况,若希望完成继承手续,仍可选择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详细内容建议您向当地相关官方渠道咨询,了解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