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假借买房离婚怎么判

一、女生假借买房离婚怎么判

旨在购房目的之下采取的虚假婚姻行为,我们并不鼓励也不支持这种做法。

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在离婚之后,通常会将所有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予以分割。

然而,如果对方存在不良企图,那么当事人就极有可能面临财产上的损失。

所谓“假离婚”,是指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双方原本并无真正离婚的意愿,而是由于双方合谋或者受到对方欺骗而做出了离婚的表态。

具体来说:

1.如果虚假离婚的当事人都没有和第三者结婚,那么他们的离婚可以被宣布为无效;

2.如果虚假离婚的当事人中有一方或者双方已经和第三者结婚,那么应该承认他们的再婚有效,在此种情况下,虚假离婚当事人要求宣告虚假离婚无效的权利将会消失,原来的虚假离婚将被确认为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结婚父母买房离婚怎么判

1.任何一方在婚前置办的房地产并已登记于自身名下的,该房地产应被认定为个人私有财产,因此在离婚之时将不会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2.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在婚前购置了房地产,并将其以两人名义登记备案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此项房地产将视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并会在离婚时依据对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错方的利益保护原则进行分割处理。

3.假如在婚内,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置了房地产,无论该房地产是以哪一方的名字登记备案的,它都会为此后的夫妻婚内共同财产,同样的,在离婚时分隔时,也会依据上述对未成年子女、女性及无过错方的利益保护原则进行妥善处置。

4.如果在婚前,某一方曾购置了房地产,并且登记在他/她的名下,然而在婚后,双方又共同使用资金来支付房款贷款的情况下,那么这将会被视为置备房地产的一方的个人私有财产,在离婚时将不会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但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就其所偿还的贷款部分以及房地产价值增值部分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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