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买房离婚后怎么判
1.若该房产是由某一方在婚前自行购买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义之下的,则可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在夫妻离婚过程中无需进行分割处理。
2.如果该房产在婚前由某一方单独购买,但却在婚姻登记之后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进行了产权登记,那么这将被认定为夫妇两人的共有财产,离婚时需遵循保护子女权益、尊重女性以及无严重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合理分割。
3.对于那些在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该房产的所有权登记在任何一方的名下,均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同样需要依据上述原则进行公平分割。
4.如果某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房产,并且该房产的所有权登记在其个人名义之下,然而在婚后的共同生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了该房产的贷款偿还义务,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仍将被视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无需进行分割处理,但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在贷款偿还过程中所付出的贡献以及房产增值部分给予相应的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拆迁按人头分的房离婚时怎么分配房产
在面临离婚且涉及其所拥有的动迁房屋的赔偿款分配事宜时,倘若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那么相关人员便需要共同商议并妥善处理这笔款项;如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由法院依据财产状况以及保护子女及妇女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如果该房屋在结婚前仅归属于某一方或者是公共住房,那么其分割方式将视具体情况而定。
另外,如果房屋所有人在结婚前已经离世,那么其继承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房产权利,有权依法参与分享动迁款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