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买房,钱也全是我出的,但没离婚,怎样才算我个人的
买房子的钱全是我掏的,但是还没离婚,我该怎么办才能让房子变成我自己的?
首先,假如两个人在谈恋爱之前就已经商量好了,我们俩以后的钱怎么分,把这些都记录下来,然后去做个公证。
这就意味着,咱们结婚之后,那笔钱就会按这个财产协议来管理。
接下来讲到一种方式,就是你把一些钱给你爸妈,结婚后,你女朋友(或男朋友)的爸妈愿意全部掏钱帮你们买房,房子只写你女朋友(或男朋友)的名字,这就相当于他们把钱送给自己的孩子了。
这种情况下,就算是你们结婚后买的房子,也不会变成你们的共同财产,而只是你女朋友(或男朋友)的私人财产。
不过这里有个前提条件,就是得用你女朋友(或男朋友)爸妈的名义去买这套房,然后再把它送给你女朋友(或男朋友)。
整个过程就是先让你女朋友(或男朋友)的爸妈去买房子,然后房子的所有权就记在他们的名下,最后再办个赠送手续,接受赠送的人就是你女朋友(或男朋友)。
根据相关规定,男女朋友们在结婚前和结婚后都可以商量好,哪些财产是他们自己的,哪些是大家共有的,或者说有些是他们自己的,有些是大家共有的。
这个商量的结果最好是用白纸黑字写下来,这样才保险。
如果你们没商量过,或者商量的不够清楚的话,那就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来了。
也就是说,你们对于结婚后赚的钱和以前的财产,是可以自己决定是自己的还是大家的。
只要你们商量好了,并且写下来了,那这份协议对你们双方都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你结婚后想自己一个人去买房,怎么样才能算是自己的私人财产?其实很简单,只要你用自己的钱去买房,而且房子的所有权只记在你自己一个人的名下,那这房子就是你的私人财产啦。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和你的伴侣在结婚后签了份财产协议,并且这份协议经过了公证,能够证明这栋房子是你一个人的,那这栋房子也是你的私人财产。
当然了,如果你在买房的时候就已经跟你的伴侣领了结婚证,那离婚的时候这栋房子应该怎么办?这个问题嘛,你们可以自己商量着解决。
如果你们商量不好,那法院可能会判这栋房子归那个在房产局登记了名字的那个人,剩下的贷款就当作他/她的个人债务,但是如果这栋房子是你们结婚后一起还的贷款,或者这栋房子升值了,那离婚的时候,那个在房产局登记了名字的人要对另一半做出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农村宅基地是男方的,女方建的房子,离婚这房子怎么处理
农村宅基地本属于男方,但房子却是女方出资兴建的,那么离婚的话,这房子该咋整?
首先要知道,不论怎样,不管是谁建造了这个房子,只要婚后大家俩口子一块住在这儿,没别的说法的话,那这房子就是建房那个人的。
第二,如果爸爸妈妈在自家的宅基地上造房子给儿女们当婚房用,而且房子还是以孩子们的名义申请建设,然后又是在婚后建成的,那么通常情况下就会被看作是父母送给两个孩子的礼物,也就是说这房子属于他们小两口的共同财产啦,当然,如果他们自己有特别的约定那就另当别论了。
再来说说第三点吧,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前各自的家庭都出钱来盖房子,但是最后是用其中一方父母的名字拿到批准用地的,那么这个房子就应该算是这个人家里的财产,离婚的时候,拿到房子的那个人得把对方出的钱还给人家。
接下来我们说说第四个问题,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前各自的家庭都出钱来盖房子,但是最后是用其中一方孩子的名字拿到批准用地的,而且这个房子真的成为了他们婚后的住所,那么这个房子就可以算作是他们小两口的共同财产。
如果他们离婚了,要分这个房子的话,就按照他们两家出钱的比例来分配就好啦。
最后我们来讲讲第五个问题,如果男女双方结婚之后和其他家人一起住,但是并没有分家,那么婚前就已经存在的家庭共有的房产或者原本属于某一方父母的房产,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给他们小两口的,那么这个房产就不能当作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