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户租房过程中的维修费该谁来支付
在租用房屋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维修费用是由出租方负责承担的。
这主要是由于出租方负有为租赁物提供适当维护保养的责任和义务。
如若租赁物的毁损或故障系由于承租人的不当行为所引发,那么出租方将无需为承租人的过失而导致的租赁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害进行维修处理。
除非双方事先就维修事宜作出明确的约定并以书面形式加以证明。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租房期间东西坏了一般由出租人负责,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租赁物出现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人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以保证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该租赁物,包括对租赁物的正常保养。
二、租房交完定金没签合同可以退吗
关于房屋租赁的问题,在缴纳定金但尚未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想要退回定金时则需要双方进行充分的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这样才能够随时终止该份合同。
若是出租方要提前解约的话,则应为租户提供一个恰当而合理的转移期限。
简而言之,租赁合同即是指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财产并由承租方支付相应租金,从而实现使用和收益的商业行为。
若租赁期限超出六个月的时间段,就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加以确认。
如果当事人未能采用书面形式,那么便被视为非正规租赁。
当双方当事人对于租赁条款的约定或理解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仍然无法明确界定的,也会被认定为非正规租赁。
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但是出租方应该在合理期限内提前告知承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