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人去世了,租房押金是否可以不退
1.若出租方不幸去世或依据法律规定自然终止,则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继承之人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义务;
2.若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辞世,则其在生时共同生活的家人可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职责。
在此情况下,如有多个共同履行租赁合同责任的人选,应经双方协商以确定唯一的承租人。
达成共识的,出租方可依法变更承租人;未能达成共识的,则由出租方在具备继续履行承租合同条件的人群中选定一名承租人。
而原承租人的生前同居者仍然享有用房权利;
3.若承租人生前并非独立居住,而是与他人共居,那么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去世之后,租赁合同依然具有效力,可由其共同居住的亲人继续承担履行责任。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租房子提前退租后合同还需要给房东吗
在正式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后,该协议便具有了法定效应,这意味着无论退租是否早于预定的租期结束,这份已经生成的协议本身都将成为证实双方实际存在的权利和义务之间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
即便承租方决定提前终止租赁合同,这项协议依然具备着严肃的法律意义,因为它详细记载了诸如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押金金额以及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等等至关重要的信息。
当承租人考虑要提前结束租赁合同时,务必与房东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洽谈,以讨论退还押金、清算尚未支付的租金以及可能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
保存好租赁合同的原始复印件,将会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处理和任何随之而来的法律诉讼提供有力支撑和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