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国家所有土地的范围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国家所有土地的范围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八条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二、集体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包括哪些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事实上,国家土地所有权就是指国家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些权利的行使主体只能是国家,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进行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国有土地,否则可能构成违法犯罪。在现实中,各地都设有土地管理部门,一般来说,如果涉及到出让土地使用权等行为,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如果大家有关于土地等方面的其他问题,也欢迎各位读者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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