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业主人数不够如何行使业主权利

一、民法典业主人数不够如何行使业主权利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即使业主人数不够,只要是业主就享有接受物业服务、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共用部位的管理和使用等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需要履行的义务包括: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等。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即使业主人数不够的,也可以行使的权利包括接受物业单位提供的服务、对物业管理提出建议等,与此同时,业主需按时交纳物业费及专项维修资金。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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