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贷款买房离婚怎么判
当夫妻关系走到尽头,他们曾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却还有尚未偿清的债务时,对于这处房产在离婚后应该如何进行分配这个问题,无疑成为了一个重要而又敏感的话题。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从两个角度展开深入探讨和分析:首先是在离婚前,夫妻双方未能筹措到足额资金来还清房贷,但是已经成功取得了房产证并完成了解押程序,这时夫妻双方可以考虑借助出售该物业的途径来收回资金,以便于支付剩余的贷款;另一方面,可以制定离婚财产分配方案,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至其中任何一方。
如果房屋贷款依然存在未还清的部分,此时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被抵押给了银行,暂时无法归属于夫妻双方。
他们没有权利直接办理房产转让手续。
夫妻双方仍然可以尝试在离婚协议中详细规定房产分割事宜,并向相关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等到该房屋的所有贷款全部还清之后,他们就可以根据之前制定并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按照约定的方式对房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贷款买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1、在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且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买房,但是房产证却是结婚之后才办理下来,这样的房子是不属夫妻共同财产的。
4、夫妻婚后共同贷款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婚前共有房产证离婚怎么判
关于婚前房产在离婚案件中的分配情况,现行法律规定通常是不予以分割的,但若双方当事人在此前曾就此进行了特别约定的,则将按照其特殊约定来执行。
也就是说,在未做任何特殊安排的前提下,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应被视为个人财产,另一方并无权利对此进行分割。
如果在婚前购置房产后,双方在婚姻关系中达成共识,将该房产认定为共同所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将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需提交至人民法院,由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保护子女和女性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