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续签租房合同有效吗
租赁合同有效期结束之际,若未能续订新约,原合同将依然生效。
当租赁合同寿终正寝之时,如租赁各方未能达成新的租赁协议,尽管如此,出租方与承租方仍可维持原有的租赁关系。
在此情况下,原租赁合同仍旧具有法律效力,租赁双方均需依法依规履行原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将自动转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为了避免租赁期限演变为不定期状态,建议在租赁合同期限即将届满之前,尽快提出并签署新的房屋租赁合同,以期重新设定明确的租赁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租房漏水造成楼下损失谁赔偿
关于租赁房屋漏水导致楼下住户遭受损失的责任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一般而言,可能会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1)若漏水问题源于房屋装修过程中存在瑕疵所致,对楼下住户构成了实质性的损害,那么此类损失应当由出租方即房东负责赔偿。
(2)另一方面,假如因为管道老化或者管件松动等设备类问题引发的漏水现象,且在房东未及时进行维修更换的前提下,租户刚刚入住并对此毫不知情。
在此种情形下,由于漏水给楼下住户带来的损失,应当由房东承担相应的责任,租户无需承担任何赔偿义务。
(3)对于租户已经察觉到管道老化,但房东未能及时进行更换,从而导致楼下住户遭受损失的情况,应当视为房东负有主要责任,租户则需承担次要责任。
(4)最后,倘若租户因疏忽大意忘记关闭水龙头或者使用不当等主观因素导致楼下住户遭受漏水损失,那么该部分损失理应由租户全权承担。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排除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的障碍物;
(三)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四)归还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五)恢复原有状态;
(六)修复损坏物品、重新制作或者更换;
(七)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八)赔偿受害人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不良影响、恢复社会声誉;
(十一)向受害者赔礼道歉。
此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列举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既可独立适用,亦可合并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