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买房离婚怎么判财产
审理涉及未购置房产之离婚纠纷,人民法院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确立之各项规范与标准展开财产分割事宜。
《民法典》明文指出,无论夫妻是否达成共识,有关离婚时共同财产之分配均应由夫妇二人协议解决;若协议失败,则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所有财产的实际情况,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及无过失方利益为基本准则,进行公正公平之判决。
针对尚未购置房产的特殊情况,法院会审慎考量双方在此基础上拥有的其他共同财产,诸如银行储蓄、金融证券投资(如现金、股票、债券等)、家居用品以及交通工具等。
人民法院将基于当事人之财务状况评估、婚姻对家庭分工贡献情况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所需成本等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财产分割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子女财产怎么判
关于诉讼离婚案中涉及到的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问题,其相关裁决主要依据如下原则执行;
1.子女抚养权:法院始终坚持以未成年子女的最大权益为首要考量,结合起诉人双方的扶养能力以及子女本人意愿(当子女具备自主表达能力时适用此原则),并综合评估生活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妥善处理。
法官通常会倾向于尽力确保子女现有的生活状态得以维持稳定。
2.财产分割:就夫妻共同财产而言,通常是按照平均分配原则进行分割。
此分配规则或许会因为当事人双方的实际贡献程度、家庭负责任、经济状况等诸多因素而受到适度的修正。
另外,若有一方因不当行为导致婚姻破裂,例如家庭暴力或遗弃等等,那么这将会对最终的财产分配比例产生相应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