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