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房屋下水管道堵塞,业主是否应承担责任
关于下水管道在日常使用中出现堵塞现象,该责任应由房屋业主负责进行维修;
然而,若因使用者自身疏忽或不当行为而引发下水道堵塞问题,则租户需自行承担相关的维修费用。
租客在明确租赁物需要进行维修之际,有权要求出租方在合理范围之内给予充分的时间进行修复。
如出租方未能履行其维修义务,租客可自行进行维修工作,且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将由出租方承担。
若维修租赁物对租客的使用造成了不便和影响,出租方有义务相应地降低租金或延长租期。
若租客的过失导致租赁物需要进行维修,出租方无需承担上述规定中的维修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二、经纪人跑了,租房者该怎么办
针对中介机构卷款潜逃现象所导致的房屋租赁纠纷,以下几种可行措施得以提供参考:
1.当事人有权利与其所委托的中介公司展开平等的协商交流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2.在无法自行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诉并请求调停;
3.若经调解未能有效解决争端,则当事人有权依据事先约定的仲裁款项及规则申请仲裁机构介入裁决;
4.最终,在上述方法均无法切实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