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的虚假宣传赔偿金是多少
若由于房地产开发商在广告活动中推出了虚假宣传,从而给买家带来经济上的损害,那么该开发商应根据受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来作出相应的补偿。
当实际损失难以准确评估时,法律规定可以将赔偿额度确定为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所获得的不当利益。
如若房地产开发商的虚假宣传构成合同违约,那么受害方可向法院申请,要求解除与该开发商的购房协议,并对已交付的定金请求双倍返还。
若卖方存在恶意隐瞒信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导致后者资金受损,当达到诈骗罪立案标准后,还须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对于开发商存在上述欺诈行为的案例,法律明确规定,应按照购房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所受损失,且赔偿金额应为购房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低于五百元人民币,则应以五百元人民币为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二、化妆品宣传秘制属于虚假宣传吗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自《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命名规定》以及《化妆品命名指南》等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对化妆品宣称用语之规范。
具体而言,应依据宣称所处的特定语言环境而定,并坚决禁止在这些场合下,使用的词语包括但并不局限于下述各项:
1.包含过度肯定含义的词汇。
例如,速效、超强、全方位、特级、换肤、去除皱纹等等此类词汇。
2.包含不实信息的词汇。
例如,如果一个仅含有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化妆品却宣称为"纯天然"产品,那么这种做法就是典型的不实宣传。
3.过度引申含义的词汇。
例如,若将"专业"一词用于染发类、烫发类、指(趾)甲类等产品,或者即使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使用的产品上,也堪称合理。
若将其滥用到其它产品之中,这就属于过度夸大宣传。
4.涉及医疗领域术语及功效效果的词汇。
例如,像处方、药用、治疗、解毒、抗敏、除菌、无斑、祛疤、生发、溶脂、瘦身以及各类皮肤病名称和各种疾病名称等词语均不应被使用。
5.涉及医学名人姓名的词汇。
比如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人的名字,都不应在化妆品的宣传中出现。
6.已获批准且耳熟能详的药品名称。
例如,肤螨灵之类的药品,其命名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免误导消费者。
7.与产品特性毫无关系,使消费者感到困惑的词汇。
例如,解码、数码、智能、红外线等词汇,commendation勿在化妆品宣传中使用。
8.存在低俗意味的词汇。
例如,当"裸"字被用以描述"裸体"时,显然会令人产生不适之感,因此,该词不能再用于化妆品宣传。
但是,如果在"裸妆"(如彩妆化妆品)等语境中使用,该词无疑是合法的。
9.包含迷信色彩的词汇。
例如,像鬼、妖精、卦、邪、魂等这些具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都不宜在化妆品宣传中出现。
同样地,若某条术语中的“神”用作表示化妆品能够让人心情愉悦的功能时(如芳香化妆品的宣传),它仍然是可以使用的。
10.超出正常表述范畴的宣称产品用途的词语。
例如,对于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而言,其宣称必须遵循《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中所规定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定义的解释。
至于普通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更不得宣称为具有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