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地役权能否单独转让或者抵押

一、民法典地役权能否单独转让或者抵押

根据民法典规定,地役权不能被单独转让或者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一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二、什么是地役权合同

根据民法典规定,地役权合同是约定如何利用他人不动产的协议,一般包括约定不动产的利用目的和方法以及地役权使用期限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五条 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六条 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由于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具有不可分性,所以地役权不能够被单独转让或者抵押,且设立地役权应当签订书面的地役权合同,对利用目的和方法,以及利用期限进行约定,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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