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一、法律对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1、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自成立开始就生效。但是,如果没有将预售合同进行备案,就不能对第三方产生效力。房产合同备案一般是指房屋预售中,当事人先进行网签备案,时间是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2、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认定

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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