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农村土地纠纷时效期是几年

一、民法典农村土地纠纷时效期是几年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及耕地补偿费标准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2、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土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在申请民事诉讼的时候,目前新的规定是三年的有效时间,也就是在双方已经知道了这个纠纷案件之后,三年之内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办理。如果超过20年的法院就不予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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