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到期之后,押金单不见了房东不肯退押金怎么办

一、租房到期之后,押金单不见了房东不肯退押金怎么办

在押金条遗失的情况下,尽管当事人已实际上缴清了押金,而对方却矢口否认并拒绝返还押金,此时,当事人必须明确理解以下几个关键问题:第一,无论押金条是否遗失,已实际支付押金这个客观事实是无法被扭曲的,不容置疑;其次,当事人应尽力搜集确凿的证据来印证已经支付押金的事实或情节,例如,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进行转账的纪录,或者寻找目击证人提供相关声明或证书等。

若当事人未能提供完整的证据链,便很难要求对方偿还所拖欠的押金;再次,带着充足的证据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重申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他们履行相应还款义务;最后,若对方仍然无视证据,坚持抵赖,那么,当事人可选择向具备管辖区的法庭提起诉讼,以此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追索未偿清的押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二、我跟对象离婚后公租房是以男人名义申请的,离婚后我能住吗

具体事宜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量与决定。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之规定,涉及到夫妻共同居住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问题时,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那么在离婚之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继续承租此套房产:首先是在结婚之前由其中一方单独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且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超过五年的时间内;其次是在结婚之前,其中一方承租了本单位的房屋,当离婚发生时,双方都仍然属于本单位的员工;再者就是在结婚之前,其中一方通过向银行贷款投资建设房屋并获得了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权,婚后则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此外,在婚后,无论是其中一方还是双方同时提出申请,都可以获得新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权;还有一种情况是在结婚之前,其中一方已经承租了公共租赁住房,婚后因为这套住房被拆迁而重新获得了新的承租权;最后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所在的单位共同出资联建或者联合购买的共有房屋。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在离婚之后夫妻双方仍可能继续居住在同一屋檐下,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之间就不会产生任何纠纷。

在处理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问题上,法院通常会将房屋的租赁权赋予其中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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