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人不知情出租房屋

一、共有人不知情出租房屋

未经所有者之一方同意,不得擅自租赁房屋。

处分共有财产及进行重要修缮时,需得到至少过半数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的批准,除非共有人另行约定。

租房即涉处分行为,须得其余所有者的认同;若因第三方善意取得,则可向其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租房子交定金,能退吗

关于租房定金之事宜,若未出现违约行径,是有权请求返还的。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倘若任何一方擅自违约,致使合同无法顺利签署,则应当向对方全额返还双倍定金。

若因特殊情况,例如政策变动或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此时定金便可予以退还。

若双方未能就合同条款达成共识,从而导致合同无法签署,且此种情形并非由任何一方所造成,那么定金亦可予以退还。

除上述情况之外,其余情况下的定金均不得要求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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