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房了离婚了怎么判
关于婚姻解除后的房产分割问题,其涉及的主要情况如下:首先,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全额购买房产,且已支付全部购房款项,那么此房产应视为个人财产,另一方则无权对此提出分割请求。
反之,倘若仅支付了首付款,则该房产按个人财产处理,但需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共同还贷部分及房产增值部分,皆为夫妻共有财产,应由不动产登记方对另一方予以适当补偿。
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使用共同财产购买房产,无论该房产登记于双方名下抑或仅登记于一方名下,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分割方式,如协商未果,可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依据具体情况,按照以下几种情形进行处理:
(一)若双方均主张房产所有权并同意通过竞价方式取得,则应予准许;
(二)若其中一方主张房产所有权,则应由评估机构依照市场价格对房产进行评估,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
(三)若双方均未主张房产所有权,则可依当事人申请,对房产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款项进行合理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法院离婚分割房产怎么判
关于离婚时婚后房屋分配问题,主要存在如下几种情况:首先,若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其个人财产全额购买房屋,且已支付全部购房款项,那么此种情况下,该房屋应视为个人财产,另一方则无权对此提出分割请求。
若仅支付了全部首付款,则房屋仍可被视为个人财产,但在此基础上,房屋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做出适当的经济补偿。
假设婚后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住房,无论该房产是否注册于夫妻双方名下或登记在某一方个人名下,皆应视之为夫妻共同财产,并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进行分割。
如协商未果,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据具体情况予以裁定处理:第一,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通过竞价方式获得,则应予准许;第二,若其中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则需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估值,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第三,若双方均未主张房屋所有权,则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款项再行进行合理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