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租房期间,房东以其他理由让我换房子怎么办
关于租约换任房东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充分协商,达成所有当事人都满意的共识。
合同双方可以共同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对原有租约中的相关条款做出详细规定,或将租约原文作为其附件,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房东信息变更。
此外,如果双方同意,也可以选择撤销原来的租约并重签一份全新的合同。
这种方式下,只需要在新合同中直接引用房东信息的变更部分即可。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租房违约金200%是不是合理吗
关于房屋出租中所签订的违约条约中涉及到的20%违约金设定,这显然是极不合理且带有强制性的规定。
就原租赁双方而言,其中一方可通过合法途径向法院申请降低此违约金比例。
在法院审理案件时,其将依法对申请人的求助请求进行全面受理。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果合同条款中涉及到的违约金已超出实际造成损失的30%以上,那么该项违约金很可能被认定为过度偏高,因此申请人可据此向法院提出减少违约金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