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空置期一年一个月合理吗
在这种商业模式中,房地产经纪公司通常会与业主达成协议,设定适当的闲置时限。
该时限的具体时间跨度在15天到超过一个月之间,主要用于寻找合适的租赁客户、进行房屋的清洁整理等工作。
在空置期限结束之后,房地产经纪公司才会将这笔租金交付给业主。
这种操作方式中存在着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比如,当空置期限临近尾声而房屋仍未能出租出去时,不守信誉的经纪公司可能会以各种借口拒绝向业主支付房屋每月的租金;他们甚至可能试图与业主重新协商合同条款,或者直接单方面终止合同,从而导致业主在这段空置期内无法获得应有的租金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法律规定租房押金应该怎么收
租房押金的标准通常为“押一付一”或者“押一付三”,即预先支付一到三个月的租金后,另交一个月租金作押金。
关于押金的收取方法并无具体的法规限制,而是由双方协商达成共识。